1范围
本条适用于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承压设备用铝及铝合金、钛及钛合金板材的超声检测和质量分级。
2探头选用
2.1探头的选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。
2.2双晶直探头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(规范性附录)的要求。
3检测方法
3.1检测而可选板材的任一轧制表面进行检测。若检测人员认为需要或设计上有要求时,也可选板材的上、下两轧制表面分别进行检测。
3.2扫查方式
a)探头沿垂直于板材压延方向,间距不大于40mm的平行线进行扫查。在板材剖口预定线两侧各
50mm内应作%扫查,扫查示意如图3。
b)根据合同、技术协议书或图样的要求,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扫查。
3.3基准灵敏度的确定
将探头置于待检板材完好部位,调节第一次底波高度为荧光屏满刻度的80%,以此作为基准灵敏度。
4耦合方式
耦合方式可采用直接接触法或液浸法。
5缺陷记录
5.1在检测过程中,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缺陷处理∶
a)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)波高大于或等于满刻度的40%,即F≥40%。
b)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)波高低于满刻度的40%,同时,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,)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(B)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%,即F/B,≥%。
c)当底面第一次反射波(B,)波高低于满刻度的5%,即B,5%。
5.2缺陷边界范围或指示长度的测定方法
a)检出缺陷后,应在它的周围继续进行检测,以确定缺陷的延伸。
b)用双晶直探头确定缺陷的边界范围或指示长度时,探头的移动方向应与探头的隔声层相垂直,并使缺陷波下降到基准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刻度的20%或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之比为%。此时,探头中心的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。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。
c)H单直探头确定缺陷边界或指示长度时,移动探头,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下降到检测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刻度的20%或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之比为%。此时,探头中心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即为缺陷的边界点;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。
d)确定底波降低缺陷的边界或指示长度时,移动探头(单直探头或双直探头),使底面第一次反
射波升高到荧光屏满刻度的40%。此时,探头中心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。
6缺陷的评定方法
6.1缺陷指示长度的评定
a)一个缺陷按其指示的最大长度作为该缺陷的指示长度,若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小于25mm时,可不作记录。
b)两个缺陷相邻间距小于25mm时,其指示长度为两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再加上间距之和。
6.2单个缺陷指示面积的评定
a)一个缺陷按其指示的最大而积作为该缺陷的单个指示面积。
b)多个缺陷其相邻间距小于相邻较小缺陷的指示长度(取其较大值)时,以各缺陷面积之和作为单个缺陷指示面积。
c)指示面积不计的单个缺陷见表。板材质量分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