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压设备用铝及铝合金和钛及钛合金板材超声

1范围

本条适用于厚度大于或等于6mm的承压设备用铝及铝合金、钛及钛合金板材的超声检测和质量分级。

2探头选用

2.1探头的选用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。

2.2双晶直探头性能要求应符合附录A(规范性附录)的要求。

3检测方法

3.1检测而可选板材的任一轧制表面进行检测。若检测人员认为需要或设计上有要求时,也可选板材的上、下两轧制表面分别进行检测。

3.2扫查方式

a)探头沿垂直于板材压延方向,间距不大于40mm的平行线进行扫查。在板材剖口预定线两侧各

50mm内应作%扫查,扫查示意如图3。

b)根据合同、技术协议书或图样的要求,也可采用其他形式的扫查。

3.3基准灵敏度的确定

将探头置于待检板材完好部位,调节第一次底波高度为荧光屏满刻度的80%,以此作为基准灵敏度。

4耦合方式

耦合方式可采用直接接触法或液浸法。

5缺陷记录

5.1在检测过程中,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作为缺陷处理∶

a)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)波高大于或等于满刻度的40%,即F≥40%。

b)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)波高低于满刻度的40%,同时,缺陷第一次反射波(F,)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(B)波高之比大于或等于%,即F/B,≥%。

c)当底面第一次反射波(B,)波高低于满刻度的5%,即B,5%。

5.2缺陷边界范围或指示长度的测定方法

a)检出缺陷后,应在它的周围继续进行检测,以确定缺陷的延伸。

b)用双晶直探头确定缺陷的边界范围或指示长度时,探头的移动方向应与探头的隔声层相垂直,并使缺陷波下降到基准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刻度的20%或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之比为%。此时,探头中心的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。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。

c)H单直探头确定缺陷边界或指示长度时,移动探头,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下降到检测灵敏度条件下荧光屏满刻度的20%或使缺陷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与底面第一次反射波波高之比为%。此时,探头中心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即为缺陷的边界点;两种方法测得的结果以较严重者为准。

d)确定底波降低缺陷的边界或指示长度时,移动探头(单直探头或双直探头),使底面第一次反

射波升高到荧光屏满刻度的40%。此时,探头中心移动距离即为缺陷的指示长度,探头中心点即为缺陷的边界点。

6缺陷的评定方法

6.1缺陷指示长度的评定

a)一个缺陷按其指示的最大长度作为该缺陷的指示长度,若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小于25mm时,可不作记录。

b)两个缺陷相邻间距小于25mm时,其指示长度为两单个缺陷的指示长度再加上间距之和。

6.2单个缺陷指示面积的评定

a)一个缺陷按其指示的最大而积作为该缺陷的单个指示面积。

b)多个缺陷其相邻间距小于相邻较小缺陷的指示长度(取其较大值)时,以各缺陷面积之和作为单个缺陷指示面积。

c)指示面积不计的单个缺陷见表。板材质量分级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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